您好,欢迎访问天津敬东律师事务所!

保险法领域 

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法领域
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的前提是什么?
2022-01-04
12月23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召开《保险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保险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自2014年集中管辖市内六区保险纠纷案件,2015年至2020年累计受理各类保险纠纷案件11779件。其中,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占90.44%;审结11621件,结案率为98.66%;以调解方式审结保险纠纷案件5492件,准予撤诉方式审结保险纠纷案件2173件,上诉案件仅439件,一审判决后服判息诉率高达96.2%。


03

杨某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本案是“涉及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典型案例。
本案中杨某之夫刘某经保险代理人唐某的介绍,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爱无忧两全保险A款和附加爱无忧防癌疾病保险A款
投保时,对于健康告知事项第的问询,唐某用“是否患有某某疾病等疾病”的方式概括询问,没有逐字逐句按照投保单上载明的病种进行询问。对上述询问,刘某均回答“否”。投保单上的“是”“否”选项均由保险代理人唐某填写。
后杨某患左卵巢子宫内膜样腺纤维瘤恶变等疾病。保险公司认为杨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赔。杨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虽患有过左卵巢子宫内膜样腺纤维瘤恶变等疾病,但是保险代理人并没有对上述疾病按照投保单中载明的内容进行询问,且投保单中“是”与“否”的选项均由保险代理人填写,不能证明保险人已经按照投保单中载明的事项和范围进行询问,亦不能证明投保人在投保时对有关疾病的询问内容有隐瞒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能认定刘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判决支持原告杨某全部诉讼请求。


 裁判提示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仅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对于保险人未询问的事项,投保人无需主动告知,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主张免赔。


来源:天津高法



  声明

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烦请告知,核实后我们将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