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自2014年集中管辖市内六区保险纠纷案件,2015年至2020年累计受理各类保险纠纷案件11779件。其中,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占90.44%;审结11621件,结案率为98.66%;以调解方式审结保险纠纷案件5492件,准予撤诉方式审结保险纠纷案件2173件,上诉案件仅439件,一审判决后服判息诉率高达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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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内容作出明确说明。
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未对投保人作提示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人仍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
来源: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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