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天津敬东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领域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公司法领域
2.99亿,郑爽逃税被罚!负刑事责任吗?
2021-08-31


2.99亿,郑爽偷逃税被罚!有刑事责任吗?




  近日,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郑爽在税务部门送达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时未提出异议,表示不复议不起诉,并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税务部门正依法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

如此大的金额,郑爽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我们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律师分析:郑爽本次逃税是首次被税务机关发现,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根据公告内容本次逃税相应的税款及滞纳金已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缴清。如果郑爽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依据“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郑爽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罚款,税务机关很有可能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在此之前,明星范某冰也正是符合“首次发现逃税+补缴税金+已受行政处罚”的规定,免于刑事处罚。

    据悉,本案举报人之一张恒作为郑爽《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涉嫌策划了1.6亿元约定片酬的拆分合同、设立“掩护公司”等事宜,并直接操作合同具体执行、催款收款等活动,帮助郑爽偷逃税款。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并将依法另行处理。此外,相关企业存在涉嫌为郑爽拆分合同、隐瞒片酬提供方便,帮助郑爽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税务部门也已依法另行立案处理。

    律师认为,税务部门持续加强对高收入人群、高风险行业的税收监管,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影视行业税收秩序综合治理。税务部门严厉查处和曝光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明星和高收入人群轻易通过各种方式“避税”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作者:施银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