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雨给住院母亲送饭
却在医院意外摔倒致残
产生的损失该向谁索赔?
责任又该如何确定?
近日,海安法院审结了一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结果如何
一起来看
案情回顾
去年9月的一天,受台风影响狂风大雨,张某到海安某卫生院给在此住院的母亲送饭。正当他走进住院部入口时,突然脚下一滑,整个身体向右径直摔倒在地,无法站起。
随后,张某被接至当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右尺桡骨远端骨折。经鉴定,张某被评定为九级伤残。这场意外,造成张某损失合计21万余元,他将卫生院告上法庭索赔。
法院审理
海安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卫生院住院部入口直接通往室外,地面铺贴瓷砖。
事发当日,防滑地毯卷成圆柱状卧放在走廊入口处没有铺开,“小心地滑”警示牌也收起放在走廊的一间门洞内。
张某进入走廊时空身一人,没有雨具和携带其他物品,步行速度正常。
法院经审理认为,卫生院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对其经营管理范围内人身及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事发当日,大风大雨,卫生院用于走廊防滑的地毯及警示提示牌均未及时放置,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有过错。
而张某未举证证明其在下雨天已经穿了雨鞋等,采取了自身安全保护措施,本身亦存有过错。
综上,法院确定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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