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8月,林某驾驶重型货车将一车载有8400斤的螃蟹从浙江省舟山市运至福建省宁德市出售,在G15沈海高速上与邱某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发生碰撞,致使林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侧翻,造成螃蟹洒落路面引发大部分死亡。
林某担心天气炎热螃蟹腐烂变质,遂未经邱某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定损,托人将剩余的螃蟹转运至福建省福鼎市某市场低价批发出售,售得13804元。
法院裁判
法官解读
本案中,虽然原告车上货物未经保险公司定损,但原告提供的证据及相关证人证言能够相互印证,可以证明货物价值及货物残值处理价格,因此法院对原告主张的货物损失予以认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除向交警部门报案外,若存在较为重大的财物损失,还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定损,以免造成后续理赔障碍。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定损的,应当保留诸如进货单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货物价值,避免在后续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
另外,间接损失系保险合同约定的常见免责事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停运损失等内容。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认真查看条款约定,对不理解的内容可以要求工作人员进行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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