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天津敬东律师事务所!

劳动法领域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劳动法领域
书面承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4种不同后果
2023-07-20

一、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后,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李某在入职某印染公司后即向该公司提交申请,主要内容为:公司已依法告知参加社会保险的事宜,经本人慎重考虑,决定不参加社会保险,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均由本人承担。后李某要求该公司为其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经审理,法院判决该公司为李某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义务,并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由协商处分。因此,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书面承诺无效


二、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后,能否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郭某入职某服饰公司后向该公司提交申请,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后郭某以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经审理,法院判决驳回郭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其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予支持


三、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后,造成的医疗费损失由谁承担?


李某入职某服饰公司后,该公司未为李某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李某就医产生了相应的医疗费损失,要求该公司予以支付。经审理,法院判决该公司向李某支付纳入社保基金报销的部分医疗费。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产生的损失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以社保补贴的形式向劳动者进行发放,用人单位在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主张返还该部分社保补贴。


四、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后,能否以此为由不予认定工伤?


汪某入职某清洁公司后向该公司提交申请,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某日,汪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后汪某亲属申请认定工伤,社保行政部门作出认定工伤决定。该公司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经审理,法院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并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排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纳义务。工伤认定并不以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前提,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劳动者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依法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