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这里着重说明一下,法律规定的是,责任大小由当事人行为对事故起到的作用、过错严重程度来确定。由此可以推导出来,下面这个因果关系确定法,来帮助我们初步判断责任的大小及合理性。
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可能因果关系确定方法,才是比较好理解的。但是这个理解方法只能帮我们判定个大概。
1. 如果没有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就不会发生,则有因果关系;
2. 如果没有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仍会发生,则无因果关系。
先看一个案例(已改):
2015年在浙江金华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中型货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被后面一辆大货车追尾,中型货车被撞至对向车道,与一辆小轿车迎头相撞,事故导致中型货车内的司机6级伤残、小轿车司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认定书》认定:后面的大货车没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负主要责任,中型货车驾驶员无证驾驶,负次要责任,小轿车驾驶员不负事故责任。
但其实,这个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是错误的。其实在这起交通事故当中,中型货车的驾驶员虽然没有驾驶证,但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因为中型货车属正常行驶,事故完全是因为后车大货车追尾造成的,即便中型货车驾驶员有驾驶证,事故仍然会发生。所以,无证驾驶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其仅应承担无证驾驶的行政责任(罚款),但不应负事故责任。
来源:风法正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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