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后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赔付3.7万元后,依照《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之规定,以代位追偿权纠纷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垫付的3.7万元理赔款。
法院审理
法官后语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是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确保被保险人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但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额外收益。如果被保险人已经和事故另一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就意味着放弃对事故另一方要求其他赔偿的权利同时也就丧失了请求保险公司理赔的权利。
如保险公司在不知道被保险人已经签订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做出理赔的,这笔理赔款就属于不当得利,保险公司可依法要求被保险人返还其垫付的理赔款。
本案中,保险公司不能对张某行使代位追偿权,但可以以不当得利要求王某返还理赔款。
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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