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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领域 

眼看给了前妻的房子蹭蹭升值,他摇身一变成了“编剧家”
2022-10-31

夫妻调解离婚

约定房产归属男方

男方支付补偿款给女方

可男方迟迟不按约履行

女方无奈申请了强制执行


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房产归女方,女方支付折价款

没想几年后,眼见房价蹭蹭上涨

男方竟又拿原来的调解书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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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屡次违背诚信

女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近日,崇川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2014年,李欣与丈夫程欢调解离婚,约定双方名下一套90平方米的房产归程欢所有,贷款由其偿还,程欢支付李欣30万元。双方调解离婚后,李欣搬离房屋,但程欢并未按照约定支付30万元。李欣无奈向崇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她多次让步,最终双方于2016年达成执行和解,改变了原来离婚调解书的内容,约定房子归李欣,李欣支付折价款给程欢在李欣支付款项后,程欢出具了收条,承诺房屋归对方所有,但表示因为贷款没有还清暂时无法办理过户。李欣以为房屋问题得到妥善处理,便带着女儿一起住进房子里。虽然已经离婚,但程欢的父母对孙女疼爱有加,与李欣一起照顾孩子。


此后五年,李欣居住的房子不断增值。令她没想到的是,程欢看着房子涨价竟然眼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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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程欢拿出原来的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取得房产,在执行立案时,也未告知法院之前执行和解的情况。为了取得对自己有利的条件,他还单方面一次性还清了剩下的贷款。


执行法官很快查明,双方先前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程欢不具备申请条件,驳回了他的执行申请。


由于程欢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为了明确房产的归属,李欣向崇川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案涉房产的所有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在双方达成调解后,程欢5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包括未履行调解书约定、未履行执行案件义务、2次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拒不配合办理不动产过户等。在案涉房屋大幅升值及李欣已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况下,作为未履行一方的程欢无权反悔执行和解协议,更不能在失信的同时获取更大的利益,否则有违基本的法理和公平正义,最终,崇川法院一审判决房产归李欣所有


一审判决后,程欢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房产归李欣所有,程欢应当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如不配合,李欣有权根据一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李欣考虑到前公婆的年迈以及对孩子的照顾,调解时同意在该房产上保留老人的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