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电动三轮翻桶车将人撞倒。经鉴定,驾驶员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不注意观察导致交通事故。法院判决:驾驶员和其所在公司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什么情况
电动车变机动车?
别急
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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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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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在责任判定方面有什么特殊性?
首先,机动车侵权与非机动车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不同。如果是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过错原则,由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都有过错的按照比例原则分担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归责原则则为无过错原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其次,机动车使用人和所有人归责原则不同。机动车使用人和所有人分离的情形下,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使用人而言,其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即其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不过问是否存在过错,而所有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对此《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所有人在管理方面和选任方面的过错作了列举性的规定,管理方面的过错主要表现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但疏于管理,放任机动车行驶以致交通事故的情形。选任方面的过错包括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有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形而仍同意使用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本案所有人的过错属于后者选任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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