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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不要等到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时,才知道自己的车辆是机动车
2022-08-01

一辆电动三轮翻桶车将人撞倒。经鉴定,驾驶员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不注意观察导致交通事故。法院判决:驾驶员和其所在公司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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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

电动车变机动车?

别急

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



01
案情简介


被告某保洁公司购买了电动三轮翻桶车,交付给工作人员被告王某某运输垃圾使用,该车辆未经机动车辆登记,未购买交通事故保险,驾驶员王某某未取得驾驶资格。
2021年某天,被告王某某驾驶该电动三轮翻桶车在小区内道路倒车时将原告范某某撞倒,致原告受伤、财物损坏。
经交警委托鉴定,该电动三轮翻桶车属于机动车,交警认定被告王某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不注意观察导致交通事故,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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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于网络)


五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次事故经交警认定,案涉车辆为机动车,被告王某某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被告某保洁公司对其所有的案涉机动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亦未要求驾驶人即被告王某某驾驶案涉车辆时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资质,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相应的责任,综合侵权人和机动车所有人的过错情况,五华法院确定被告王某某、某保洁公司各承担此次交通事故50%的赔偿责任。



02
法官提示
图片

规范车辆登记!

注意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目前城市很多环卫作业车辆虽然为电动车,但是因参数超标原因无法作为非机动车进行登记,未购买保险,也未要求作业车辆驾驶人员具备驾驶资格,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认定事故责任首先需要确定肇事车辆是否为机动车,这类车辆一旦鉴定,通常结果就是机动车,而车辆使用人、所有人则会因无证驾驶、未投保机动车保险而承担较重的赔偿责任。
一方面驾驶人员道路交通规则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时有发生,给道路交通其他参与者带来安全隐患;
另一方面,未购买保险的此类“机动车”肇事后,驾驶员往往赔偿无力,受害者一方也难以获得及时救济。因此本案对于规范超标电动车的登记、投保保险均具有示范、引导意义。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在责任判定方面有什么特殊性?


首先,机动车侵权与非机动车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不同。如果是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过错原则,由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都有过错的按照比例原则分担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归责原则则为无过错原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其次,机动车使用人和所有人归责原则不同。机动车使用人和所有人分离的情形下,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使用人而言,其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即其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不过问是否存在过错,而所有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对此《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所有人在管理方面和选任方面的过错作了列举性的规定,管理方面的过错主要表现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但疏于管理,放任机动车行驶以致交通事故的情形。选任方面的过错包括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有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形而仍同意使用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本案所有人的过错属于后者选任过错。




END

来源: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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