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底,晚自习放学后,15岁的魏某骑电动自行车带着13岁的弟弟回家,在横穿一条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不幸与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魏某多处骨折,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20余万元,后经鉴定,魏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本案中魏某不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了法律规定,具有过错。
根据公安机关的事故责任认定、双方的车辆情况、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认定被告高某承担原告魏某损失60%的赔偿责任。
法官解读
当前中学生选择骑行电动车出行的较多,未成年人的应急处置能力较差,安全意识相对较弱,而电动车速度较快,危险性较高。
家长不能因为孩子是未成年人就可以无视规则和法律的存在,任意妄为,一旦因孩子的违规出现交通事故,不仅担责还有可能伤及孩子生命健康!
家长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观,教育和严格管理孩子遵守交通法规。
作者 马秀丽 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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